声明
近期,郝永耀持一份字迹模糊的“(2010)内证民字第71号公证书”(以下简称71号公证书)复印件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(以下简称我处),称其财产权益由于我处出具的71号公证书受到了侵害。经我处认真核查,我处的案卷登记簿上未发现71号公证书的登记信息,也未查到郝永耀委托办理公证的记录,档案管理人员也未找到71号公证书的公证案卷。
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,我处郑重声明如下:“(2010)内证民字第71号公证书”有可能系,我处无法确认其效力。望相关机构、个人周知。
特此声明
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
●新城区珍爱美瘦身吧遗失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, 注 册 号13,声明作废●张燕 飞, 身 份 证 号90318, 遗 失 坐 落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海路以北,金川文化广场对面金厦广场综合楼B2单元1602 维 修 基 金 收 据 1 张, 票 号2512085,金额 8126 元,声明作废● 王 锦 秀, 身 份 证 号01866, 遗 失 呼 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金城小区6-2-301室的购房 发 票 两 张, 发 票 代 码215001319012, 发 票 号 码00147743,金额300000元;发票号码 00147744,金额132349.4 元,特此声明遗失
登报电话:0471一6929333个人遗失: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准考证、出生证、毕业证、户口迁移证、股权证、会计证、资格证、护士资格证、、一级\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书等各类个人证件登报服务。